開明權威型
(1)父母比子女擁有更大的權力,且有更多的智能與技巧去控制某些資源,以防止子女形成或持續不良的行為。(2)父母重視子女的需要與要求,但決定權在父母身上。
(3)父母期望子女有成熟的行為表現,並向子女建立清楚的行為準則。
(4)堅定要求子女依準則行事,必要時會施以命令或懲罰。
(5)鼓勵子女發展個性及獨立性。
(6)親子之間採開放式的溝通。
(7)親子雙方皆能肯定並認知彼此的需要、觀點與權力。
參考: 林維勤(2009)。父母管教方式對國小高年級學童偏差行為之影響,國立嘉義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
http://www.nhu.edu.tw/~society/e-j/70/70-20.htm